他把林知夏用力压制住:“不许动,现在老色狼要亲你了。”
林知夏的双颊红扑扑的,目光雪亮。
盛朗俯身,和林知夏结了一个绵长而温柔的吻。
两个少年开始在亲密接触中一点点摸索,寻找着能取悦伴侣,又让自己快乐的方法。
比如亲嘴这个事。过去林知夏一直很好奇,不知道该是个什么滋味,让人那么喜欢去做。
而且在他的认知里,恋爱了后,先牵牵手,然后抱一抱,过一段时间彼此习惯了,才会亲嘴。
哪里想到昨天刚把话说破,盛朗就跟一头饿了十天半个月的狼似的,扑过来把他给啃了。
林知夏当时震惊又兴奋,老实说并没有品出什么特别的滋味。
只除了:原来盛朗的嘴这么软呀……
而盛朗还真是个接吻狂魔,一有机会就逮着林知夏亲。
越来越细致,越来越温柔,在无人指导的情况下,技巧突飞猛进,一日千里。
林知夏都不知道该怎么描述这感觉,反正盛朗一亲过来,他的脑子就立刻当机,生物电流滋滋乱窜,整个人就像一个漏了电的机器。
“睾酮,性激素,多巴胺,血清胺……”
“什么?”盛朗撑起身。
林知夏迷迷糊糊地说:“我们俩现在大脑正在分泌的物质……”
盛朗听不懂这些名词,他低声笑着,说:“我大脑里现在只有一种物质,就叫‘喜欢你’。”
在林知夏的回忆里,他和盛朗刚好上的那几天,整个人都过得云里雾里的。
大抵刚陷入热恋的人都这样,都被冲上头的多巴胺和浑身乱窜的生物电流给弄晕乎了,大脑半瘫痪,一切都跟着本能在走。
他们也没做什么特别的事。除多了情话和亲吻拥抱外,似乎和过去没什么不同。
可恋爱的神奇之处大概就在这里。
那些以往早就已经习以为常的事,突然焕发出了新的魅力,早已看惯了的景色,渲染上了新的色彩。
所有的乐趣都翻着倍地增长,所有的平平无奇,都变得生动有趣。
难怪所有人都想恋爱,因为这种快乐实在太美妙,太可贵。
林知夏记得,在一起的第一天,他和盛朗在小阁楼里腻乎了一整个白天后,终于走下了楼。
他们两人手牵着手,在紫金色的夕阳中,沿着永安的大街小巷里漫无目的地走。
永安的道路在外人看来错综复杂犹如一个大迷宫,对他们俩来说,却是一个充满了奇幻色彩的森林。
弯曲扭折的道路,重叠堆砌的楼宇,五光十色的灯牌。
头顶是瑰丽的晚霞,四周是永安的万家灯火。
傍晚的永安炊烟缭绕,无比升平和乐。
这里什么样的人都有,清贫、暴富、高洁、市侩、愚笨、油滑、纯善、歹毒……
这里的人有见不得光的各种交易,有不为人知的各种嗜好。男人喜欢男人,在永安的阴影里,这都还排不上号。
也只有永安,能将这些人全部包容下来。
两个少年走了很久很久,从晚霞走到星空,如果可以,他们能一直走到黎明。
五指紧扣,肩挨着肩,无声地向世界宣告着自己的爱情。
林知夏后来想,他们后来的路那么长,也挺曲折的,盛朗和自己都一路走下来了,就是从那天迈出了第一步。
深夜退了凉。他们洗了澡后,光着膀子躺在楼顶的地板上,望着都市的星空,有一句没一句地聊着。
林知夏借着微弱的灯光打量盛朗。
他一直都知道盛朗长得特别帅,可两人相恋了后,就像对艺术的领悟突然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林知夏对盛朗的容貌有了全新的认识。
面孔每一道转折,每一处棱角,都那么精致完美,让林知夏欣赏不已。
健美匀称的体魄,饱满洗练的肌体,水冲刷出来的流畅线条,更是让林知夏心魂阵阵激荡。
这就是爱慕的感觉吧?
喜欢眼前这个人每一处细节,越看越喜欢。心像开满草原的鲜花,一朵朵都向着太阳。
林知夏忍不住用力搂着盛朗劲瘦的身躯,嗅着他肌理中散发出来的干净清爽的气息,觉得怎么亲昵都不够。
“就这么喜欢哥?”盛朗的双臂有力地环着林知夏的后背,往他的耳朵吹气,“平时凶得像下山的老虎一样,到了哥怀里,就成小猫咪了?”
林知夏没啃声,贴着盛朗胸膛的那边耳朵听着浑厚有力的心跳声。
盛朗身上那种强健刚毅,蓬勃活力,那一股浓郁的雄性气息,让林知夏无比着迷。
林知夏心想,自己没准也是天生弯的。
不然他怎么一直对女生没有什么感觉,甚至都不会像男同学一样偷偷看女孩子的胸。
也许母爱的缺失,弱小辛劳的父亲,清苦的生活,让林知夏心底一直期盼着能有一个强大的人出现,呵护自己,有一副坚实的胸膛可以供自己休息。
原来自己也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坚强。
林知夏在盛朗的怀中睡去。
作者有话要说:
包开包甜~~~
(高中毕业前木有啪啪,只有亲亲)
第54章
快乐的日子过起来, 就像猪八戒吞人参果,还没品出个滋味,就已过去了。
林知夏得启程去参加生物竞赛的夏令营,盛朗也得归队开始集训了。
正上头的恋情硬生生要分开两地, 如烧红的热铁掉进了冰水里, 疾驰的列车猛地拉刹叫停, 实在太折磨两人了。
大约是为了抵抗户外盛夏的烈日, 机场出发大厅里的冷气有点过足,吹得旅客们都有些哆嗦。
林知夏和盛朗很不容易才寻到了一处人少的角落, 靠着栏杆站着。
没有拥抱, 更别说亲吻了。两人只有手紧紧拉着, 还用行李箱和身体遮挡着。
说也好笑。没在一起的时候,明明能无所顾忌地亲昵打闹,勾肩搭背。在一起了, 反而因为做贼心虚, 在外人面前不敢靠得太近。
他们还太年轻,又刚刚开始, 还不能熟练地掌握这个度。
盛朗无精打采,就是一头要被主人抛弃的狗。
林知夏和他肩膀靠着肩膀, 絮絮地叮嘱着:“卷子一天两张,我都把时间编号了, 你照着写。不懂的别瞎写, 空着,等我回来给你讲。单词我也都给你划出来了, 一天背十个。你上学期太野,英语都没学到什么……”
“知道啦。”盛朗垂着脑袋,“我又不是小孩子, 我知道该怎么用功。”
林知夏忍不住扯了扯他的耳朵:“我就去二十天,又不是不回来了。今天还是我第一次坐飞机呢。等到了D市,老师还会带我们到处参观,我多拍点照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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