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一群小孩从巷子对面奔了过来,“柴哥和张小天的人约在河口打架,说是张小天的人泡了柴哥手下人的妞儿。去看不?”
“嘿!”孙明珠一跃而起,两根羊角辫兴奋地一阵甩,“去!怎么不去?小夏,快点跟过来!”
孩子们一窝蜂地朝街边排楼涌去,钻进了一个楼梯道里。
林知夏眼珠一转,把剩下的蛋糕塞进嘴里,手在T恤上一抹,跟在了孙明珠他们身后。
作者有话要说:
明天小狼出场
第3章
孩子们一直爬到三楼顶,推开了天台的门。
夏日的傍晚,金紫色的夕阳对整座丰市一视同仁,照得对岸的高楼闪闪发光,也撒满老城区的残砖破瓦。
这里有着一个同楼下大相径庭的世界。
鳞次栉比的房屋连成一片,楼挤着楼,屋顶挨着屋顶,违章搭建的棚户和通道将巷子两侧的房子连成了一片,组成了一个交通便利的屋顶世界。
孩子们就像一群下山的猴子,敏捷熟练地在楼宇之间奔跑跳跃,从这一栋房子跳到对面的房顶上,在一张张被太阳晒暖了的床单被套中穿梭嬉戏。
林知夏看着清瘦文弱,可是奔跑起来并不比本地的孩子差。他因不熟悉地形而走在最后,却一直都没有落队。
最宽的那一条道,差不多有两米,对于半大的小孩儿来说,不是个能轻松跨越的距离。
林知夏站在屋顶边往下望。
三层的高度,黄昏中没开路灯的小巷就像一道深不见地的裂缝。
“哈哈,他过不来的!”对面的孩子嘻嘻笑。
“小夏,不要勉强。”孙明珠喊,“你下楼绕过来就行了。我们等你。”
林知夏抓起T恤,用领口擦了一把脸上的汗,后退到天台的一侧。
少年稚嫩的面孔笼着坚毅的决心,长眉一挑,猫儿眼里闪烁着倔强的光。
林知夏冲了出去,双脚在房顶边沿一蹬,纵身一跃。
宽大的白T恤蓬起,修长柔韧的身躯舒展着,小少年就像一只敏捷的白猫,越过他人生中一道难度的沟壑,抵达了对岸。
双脚落在了对面房顶,就地打了个滚,把自己稳住。
孩子们爆发出狂热的欢呼。
“你行呀,林知夏!”孙明珠把林知夏拉起来,“看不出来还有点身手嘛。以后我们可以带着你一起玩了!”
林知夏的手肘在地上蹭破了一层油皮,渗着血丝。
他拿T恤擦了一把,浑然不在意地笑了笑。
孩子们斜着穿过大半个北区,很快,波光粼粼的丰江就在前方。
金河的入江口有一片三角空地,是永乐社区里的一个文化广场,也是南北两区的少年们约架斗殴的圣地。
孩子们在广场边的楼顶上占据了一块风水宝地,居高临下观龙虎斗。
孙明珠充当解说员,给林知夏讲解赛况,哪边是柴哥的人,哪边又是张小天的人,她记得比自己课本内容还清楚。
林知夏进城前住在丰市北面的城乡结合部,打群架看得太多了,并不稀罕。
永安的群架也并没有什么独特之处,无非两群年轻人一拥而上,捶鼻子踢肚子,拳脚都毫无章法。
林知夏还看到有咬耳朵的,这是没吃饱吧?
要说有什么不同,就是打架的人都赤手空拳,打得十分文明。也不知道这是不是城里人打架的规矩。
孙明珠说:“南区的老大说了,在永安里打架不准拿家伙,刀棍砖头都不给用,说闹严重了不好收场。所以你别看他们打得那么凶,其实最后都没啥事儿……”
正说着,一个小青年就以实际行动反驳了孙明珠的解说。
他突然从花坛里摸出一块垫花盆的砖,啪地拍在对手的脑袋上。
对手两眼一翻,噗通倒地。
这一砖头可彻底扭转了战斗局面。
张小天的人一边把伤员拖下去,一边暴起,照着柴哥的人穷追猛打。
柴哥那边领头的青年眼见不妙,将使砖头的那个小子护在身后,边战边撤退。
“那打人的是柴哥二把手的小舅子。”孙明珠冷笑,“按规矩,得把他交出来让张小天他们这边收拾。”
柴哥那边显然并不想交人。
就在双方争执不下之际,一道人影从张小天那一方冲了过来,箭似的射进了人群里。
所过之处,人仰马翻,惊呼惨叫炸响一片。
林知夏他们还没看真切,那个人影又从人群里退了出来。
那是个瘦削的黑衣少年,并不高大,但是手脚特别长,远看着就像个竹棍人。
少年一手拎着一根钢管,一手狠狠地拖拽着那个小舅子,就像一匹捕到了猎物的狼。
这个半大的小孩儿,却硬生生让方圆五米内没人敢靠近他。
众目睽睽之中,黑衣少年把那个比他高一个头的青年拖到河堤边,紧接着一跃而起,一脚踏在青年胸口,旋身一百八十度一个飞踢,脚背拍在了青年的脸上。
青年连声音都发不出,就被踹进了金河里!
金河说是河,旱季的时候不过是条臭烘烘的排洪沟。现在是雨季,河中浑水正滔滔朝江里流。
那青年在泥汤里直扑腾,哭爹喊娘。柴哥的人急忙想法子搭救。
而那个少年就那么站在岸边,一副置身事外的孤傲。
林知夏有轻度近视,那少年站得远又背着光,只依稀能看见一对浓黑的剑眉,眼窝深深,皮肤却挺白的。
“我勒个去!”孙明珠低呼,“真是不要命了!”
她这一声,道出了屋顶上孩子们的心声。
黑衣少年弯腰把钢管捡了起来,忽而扭头朝屋顶这边望过来。
孩子们齐刷刷后退,被火燎着了似的。
“快,快走!”孙明珠扯了林知夏一把,“盛朗又发疯了。千万别被他注意到!”
慌乱之中,林知夏只捕捉到一抹模糊的碧绿,就稀里糊涂地被拽走了。
“盛朗,南区最有名的一个疯子。”孙明珠对林知夏说,“他这人脑子不对劲,特别疯,打起架来不要命。你以后要是在路上碰到他,一定要绕远点,千万别招惹他。”
“他很容易被招惹到吗?”林知夏认真地问。
“有人多看了他一眼,就被他揍了。”孙明珠很严肃,“他就比我们俩大一岁,开学也才念初一。听说未成年人杀了人都不犯法的。所以张小天最喜欢用他去打架。他爸开小旅馆,平时也不管他,”
“我还以为他是高中生呢。”
孙明珠说:“你隔得远没看清。他其实是个混血,他爸是老外,所以他比别人都要高一头,力气也特别大。”
“老外在咱们社区开旅馆?”想不到永安这破地方还这么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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