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同人)慢穿之还是社会主义好 作者:小二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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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解决了住房问题,负责招待实习生的王局非但没有高兴,还一脸惋惜,一个劲的劝她:
“哎,怎么能出去住呢?单位里最近正好分了一栋新楼过来,我早就给你准备好了一室一厅,还是二楼靠北朝阳的!”
这么一说,王局越发觉得不能让她出去住:
“不行不行,你还是住单位里吧,那房子听着虽然只有一厅一室,可面积还挺大,又是独门独户的,最适合你们这种新婚的小夫妻住了,搬出去哪能找到这么合心意的房子?”
倒不是他有多热心,主要这会儿离公检法恢复还没几年,法院里还真没有多少专业人才。
而在现在法院里,从书记员到法官,大多都是当时紧急从部队上转业过来的。
组织性纪律性倒是没问题,但对专业知识就知之甚少了。
所以大家只能一边办案子,一边现学现卖,成天的拿着案卷跟新出的法律条文不撒手。
为着能早点掌握了相关技能,大伙儿可没少加班,这辛苦点倒是没什么,可没个正经学过的指导一二,简直事倍功半。
最怕的就是有时候遇到看不懂的,大家只能大眼瞪小眼,囫囵着过,这样下来多耽误事儿。
这好不容易等到初届的法学生毕业了,还来了他们院,大家伙可高兴坏了——第一批大学生里,全国都加上,统共也出了两百个法学生。
而且他们实习的时候还不一定来法院来,因为不止法院,像检察院、公安局、国企……单位,也紧盯着这批法学生呢,就怕一个错眼,人就被抢光了。
更别说京大出来的高材生了,人家就算想去法院实习,大多也是直接冲着高法跟京都中法去的。
他们这样的能来学生,还真是托了开放得早的光了。
而且为了请来这尊大佛过来,院里还特意托人找关系,去上头活动了好久。
原本人来之前他都想好了,这要是能让人彻底留下来,亲儿子他都舍得搭出去,更别说一套单位福利房了。
哎!
眼下她带着这个小白脸子,看来美人计是没啥用了,但人还是要留下来的,哪能就这么让人住出去了!
顾妩:“……”
说好的单位住房不好分呢?看来她错估了后世的京大生,跟现在京大生的待遇。
她隐晦的看了林绪之一眼,见他也一副囧囧走神的样子,只好点了头:“那好吧,不过我一来就住新房是不是不太好?”
按照体制来说,s市中法怎么也要四五十个法官,眼下虽然分了新住房下来,但大家分一分说不定还不够。
这样越过他们直接给了自己,其他人不会有意见吗?
“没事儿,这是大家一起通过的决议。”
要不然他也不敢明着就说这话啊。
……
顾妩以前在医院当实习生的时候,因为一入院就当了主治大夫,还颇受了一番排挤。
所以她还以为这次过来实习,顶多是在档案室帮着整理整理卷宗,正经案子肯定是接触不到了。
可没想到刚一来,一点历练还没有,就被拉到了法官组,紧急跟进了一桩拐卖案。
这案子刚开始是被群众举报到公安局的。
——虽然这时候已经放开了,大家出门也不再要求开具证明信,但群众永远是最好的侦查兵。
所以人贩子伪装的再厉害,还是被附近东溜西逛的老大娘给发现了。
人贩子倒也试图转移过地方,但到没成功,最后还昏迷着被抬进了公安局。
顾妩:“……”
厉害了我的老大娘!
这一举报完,公安局的同志们效率特别,没出半个月就抓到了一个拐卖团伙来。
而顾妩到的时候,法院的同志们正在按着法条量刑呢!
不过其实也没什么可讨论的,毕竟这时候法律严,又赶上七十年代末严打的尾巴,强奸罪都得判死刑,更别说拐卖了。
所以这次牵扯进拐卖案子的,有一个算一个,全部死刑没商量。
这要是别的情况,顾妩说不定还同情一下,帮着争取减减刑啥的。
可人贩子嘛,那当然是死一个少一个了——八十年代的时候,正是拐卖妇女儿童的高峰期,多少家庭都是因为这些垃圾而毁了。
所以对于他们的遭遇,顾妩非但不同情,甚至还有些想放炮。
除了这帮人实在该死,还因为这一帮家伙的落网,直接满足了s省这两年的严打指标。
这样一来,就能让很多罪不至死的犯人留下一条命来。
说起来这时候流氓罪还没废除,所以一旦严打指标下来的时候,往往除了抢劫、强奸犯,就是犯了流氓罪的人上指标了。
这个政策虽然在当时,极大的稳定了社会秩序,但要其他重刑犯就算了。
可犯了“流氓罪”的人,往往只是因为在公共场合不得体。
比如有个青年喝醉酒在路灯旁撒尿,这时候要是被人看见了……没得说,妥妥地流氓罪。
这要是平时里,顶多判个三年五年,可赶上严打时,十几年二十年都有可能。
要是严打指标不够,甚至有可能判死刑。
听着不可思议,但谁让这时候法律严苛,没多少人敢以身试法呢。
作为胆敢当流氓的,当然要当仁不让的顶上去了。
“指标不够流氓凑!”
说的就是这个情况了。
但这要是真流氓还好,要是“假流氓”,还真死得挺冤枉的。
这次人贩子们也算做了好事了,为这帮人留条命,说不定他们也能等到流氓罪废除的那天。
第283章 七十年代奋斗生活53(事业线,慎买)
众人对人贩子们的判刑倒是没有任何异议。
不过让s市中院的法官们争论不休的, 是这案子中的另外一桩关系。
当时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候, 递交过来的公安机关的审讯记录中, 恰巧提到了一件比较一言难尽的事情。
——人贩子在供述的时候, 不知道是不是为了脱罪,一直强调说他们拿来卖的孩子是孩子父母自己同意卖的。
得知这一线索的公安机关对这个事情也比较重视, 就特意在分开审讯了被抓回来的人贩子。
这才发现, 被解救出来的孩子,的确有少部分的孩子是经过她们亲生的父母同意, 才交到人贩子的手里的。
而作为报酬,有些父母甚至还收取了“营养费”跟“感谢费”。
浑然不管自己的孩子以后会被卖到哪里做什么,会承受什么苦难。
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且基本都发生在女婴与女童身上。
这就要说说这时候的生育环境了……不管农村还是城市, 重男亲女的观念都还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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