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荷芝闭了闭眼睛,眼前仿佛又浮现出那张年轻干净的面庞。午后的阳光从练习室的窗口洒落进来,孟芸芙的笑容在浮动的金色光线里是那么柔和生动,最好看的温柔女孩儿样。
还有,最耀眼的、全力以赴的生存方式。
自己从来都是个没什么远大理想的人,但是,看着孟芸芙一点一点离梦想更近,一步一步走向更宽广的舞台,仿佛自己也终于有了渴望实现的事情。
希望她的美好能被更多人看见。
希望她的歌声能被更多人听见。
满溢的幸福驱走了长夜,忧伤与烦恼全无踪影——
由衷地希望她能拥有玫瑰色人生。
“后面的事你应该也知道,她成为那一年的总冠军,一时间家喻户晓。许多经纪公司向她抛出橄榄枝,她终于如愿成为真正的歌手。她是生来就适合舞台的人,哪怕新人时期登台,台风略显稚嫩,照样有种无可抵挡的吸引力。”
“每次她上台演唱,我都一定会在台下倾听,不是作为粉丝,而是她最坚定的支持者。她曾对我说过,其实她很容易紧张,生怕自己唱得不好辜负歌迷的期待。但是,一想到我也在台下,她就顿时不紧张了。虽然从台上望下去,下面是黑压压的一片,她并看不见我,但是心里想到我正看着她,就感觉自己有了最坚定不移的依靠。”
方荷芝撑着下巴,视线落在桌上的蜂蜜罐上。蜂蜜罐也是潘崽的造型,圆圆滚滚,憨态可掬,里面盛满了盈盈的金黄的蜜。
所谓幸福,也和糖罐里的蜜糖一样,一勺勺地蘸取,总感觉吃也吃不完。等到某一时刻,勺子突然“叮”地触了底,才惊觉甜蜜早已所剩无几。
一天晚上,她一如既往地捧着束孟芸芙最喜欢的铃兰花,在表演结束后去后台祝贺她,谁知竟意外看到一个风度翩翩的年轻男人。男人长得很英俊,笑起来眉目温慈,令人着迷。
男人的手上,也捧着一束开得正好的洁白铃兰。
“从那以后,林远枫每天都来,就跟甩不掉的牛皮糖一样。”方荷芝牙关紧咬,衔着恨。“林远枫如果真是个浪荡下作的烂污男人也就算了,我不择手段也要让他彻底在她面前消失,可他偏就不是。”
“我调查过他,不止出身好,底细也很清白,感情经历基本是张白纸。平时连交际应酬都很少,闲暇时间会选择旅游和运动,还很喜欢音乐和文学。总之,我不得不承认,她会愿意和他交往,并不是毫无理由。”
“但我,就是讨厌他。”
讨厌,讨厌,讨厌。
讨厌到无以复加。
因为,从看到他的第一眼起,从看到孟芸芙笑盈盈地接过花束的那瞬间起,自己就无比清楚意识到,这个男人,一定会把孟芸芙从她的生活中剥离出来,打破她们的关系,改变她们的现状,让迄今为止积累的一切,全都化作沙砾堆起来的城堡。
只需要一个浪头,就能冲击得溃散无踪。
自己懒得知道林远枫是否真的爱她——自然是爱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因为,这世上很难有人不爱孟芸芙吧,既然眼里落入孟芸芙,又怎么可能再容得下其他东西。
爱,才是人之常情,理所当然。
这么稀松平常的爱,这么一文不值的爱,这么平凡而又平凡的爱,却被孟芸芙视若珍宝。
好不甘心。
“Amireux那位创制出五月暮春的调香师曾说,铃兰虽可作为香料,其幽淡的香味却很难萃取。他费了六年时间,才成功捕捉到铃兰独有的温柔气息。之后每年,Amireux都会在五月推出一瓶限量的五月暮春,每年我都会送她,她真的很喜欢这种花。”
“但是,之后就没必要了,因为林远枫出现了。”
“‘再回来的幸福’,铃兰的花语。对她而言,失而复得的幸福只有林远枫能给她。”方荷芝垂下眼帘,目光晃颤,手指深深掐进掌心。“她不管做什么事,都会全身心地投入,这次也是一样。为了和林远枫在一起,她愿意主动放弃歌手生涯,把今后的人生,全部交到他手上。”
贺秋渡问:“是因为杳杳爷爷的关系吗?”
“不全是。”方荷芝道,“虽然林老爷子介意她的家庭出身,也不喜欢她当歌手抛头露面,但当时林远枫铁了心要和她在一起,不惜和家里断绝一切联系。所以,放弃拼命努力才得以实现的理想,选择彻底回归家庭,完全是她自己的选择。”
“如果是因为外力阻挠,我还能帮她,但她既然已经做出了决定,我又有什么立场阻止她呢?我是把她捆起来绑起来,还是把林远枫干掉让她永远死了这条心?”
“我什么都做不到,什么都不能做,这才是让最我痛心无奈的地方。”
“他们的婚礼是在法国举行的,那天正好是五月一日的铃兰节,那儿有互赠铃兰的传统,祈祷幸福永驻。她希望我能作为她最好的朋友和家人出席,结果被我断然拒绝了。事实上,就在她告诉我她决定放弃事业的那一天,我单方面和她大吵了一架,冲她发了好大的火气。我骂她蠢,骂她傻,骂她把一个满脑子只知谈情说爱的男人看得比天大。我说,你别忘了你的理想也有我一份,如今你不光背叛了自己,还背叛了我,我这辈子都不想再见到你了。”
“后来,她经常有来找我,想和我道歉,想跟我和解,但我却再也没有理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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