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冬日判处其死刑,立斩不赦。
按照《大晏律例》的规定,刑部于判处其死刑之后十日内将本案提交大理寺,进行三司会审。大理寺卿奚文府奚大人令左少卿解远解大人复审此案,并且于十五日前当着解远解大人、刑部侍郎曹明宪曹大人、御史台会审司司长辛享宁辛大人的面提审人犯邹学武。
提审之后,辛大人提出人犯邹学武是为父报仇,该案的起因是二十年前柳博扬刘大人任邹学武家乡县令时,因为其父犯事,将其父关入县衙大牢,后其父在县衙大牢内病故,其情可悯,建议将其死刑立斩不赦的处罚决定改为流三千里。
但是刑部曹侍郎和大理寺左少卿解大人均认为官员乃是为朝廷办事,行的是正道,为的就是定分止争、制止民间私斗。若是每一个人都不服官员的处罚决定,仅仅因为家中有人收到官府处罚就预谋杀人,官府还有何威信可言?因此邹学武此人不仅不能矜悯,甚至还要重判!
因为在三司会审的时候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遂于十五日前将该案各自上报至刑部尚书赖鸿博、大理寺卿奚文府、御史大夫詹明江处,三位大人经过会商,与昨日正式认定邹学武此人该杀,遂达成一致,对其判处死刑,立斩不赦。”
不得不说许子尘对这个案子还是做过不少功夫的,一番话将此案的前因后果、主要争执以及办案人员都说得清清楚楚,让皇上听得很满意。皇上甚至还具体问了一下当日里看见邹学武杀人的几个证人分别叫什么名字,是做什么的,说了些什么口供,许子尘都一一将其答出,可见下了苦功夫,并不是随随便便对待一个案件的。
皇上终于心情好了一些,可见自己选任的官吏也不都是徐庆贤那样尸位素餐、草菅人命的。因为该案经过三司会审之后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还上报了三司主官一同决定最后的判决,所以皇上召人的时候,三司的主官以及具体办案的曹明宪、解远以及辛享宁也都来了。
经过皇上询问,发现他们的说法与许子尘的说法都是一致的,邹学武这个案子就是这么回事——他杀人的事情是毫无疑问的,只是该如何判处上有分歧。基本上只有御史台会审司辛享宁认为他的行为符合“孝道”,其情可以矜悯,希望保他一命。其他的人都认为应当重判此案,以儆效尤。
皇上有些举棋不定,不知道邹学武这个人到底是该杀还是不该杀,于是问蔡思瑾到:“蔡爱卿,这个案子你看过死刑复奏文书,也听了许大人和众位大人介绍案情,认为怎么判?你觉得肯定一个人的孝道重要,还是维护朝廷的威信重要?”
若是以前,皇上可能也会很有冲劲儿地和多数意见一致,认为应该维护朝廷的尊严,重重的惩罚那些挑衅朝廷的人,可是随着他的年纪慢慢变大,特别是经历了太子的那一次谋反之后,越发想要享受天伦之乐,越发希望孩子孝顺、敬仰自己,对“孝道”比之前看重了很多。
一时之间,众位朝廷重臣都随着皇上的话将目光聚焦于蔡思瑾的身上,目光灼灼地盯着他。蔡思瑾深感此案棘手,也知道自己的话一个不好就会惹怒很多朝廷重臣,可是他没有办法昧着良心,说道:“皇上,微臣认为欲判邹学武,首先要查清二十年前其父一案。若是其父含冤受屈,他一直无法用合法的手段为父报仇、伸冤,那么他潜藏在应天府驿馆之内二十年之为报仇一案就可以矜悯。若是他父亲当日确实是犯案了,关押在县衙大牢内也是意外亡故,而他竟然因此对柳大人心生怨恨、执意报复,那么可以杀之以儆效尤。
皇上闻言之后笑眯眯地点了点头,说道:“不错不错!蔡爱卿之言甚合朕意,就这么办!邹学武此人暂不执行死刑,待二十年前其父一案查清之后再审!传旨,着刑部重申二十年前邹学武父亲的案件!”
皇上这个旨意刚刚说出来,刑部尚书赖鸿博就赶紧上前一步对皇上说道:“皇上,二十年前的案子现在已经无法查清了!刑部如何能办到?这份旨意难以执行啊!”
☆、羊和狐狸
第七十四章 羊和狐狸(怎么感觉辛大人一瞬间就从绵羊变成了老狐狸?)
皇上对刑部尚书赖鸿博这个回答很不满意, 皱眉说道:“你们刑部都还没有查, 如何能知道查不出什么来?虽然是二十年前的事情, 但是邹学武在,柳博扬若是不被杀也在,他的妻子、师爷等等当时知道邹学武父亲事情的人难道都死光了吗?查,有一点线索就给我往下好好查!”
赖鸿博被皇上这么一说直接卡壳了,他真想和皇上说,这样做的成本太大了,要耗费多少人力物力司法资源啊?他们刑部的人又不是整天闲着没事儿干?
一瞬间, 他对提出这个主意的蔡思瑾有些不满, 在从御书房里面出来的时候狠狠地瞪了蔡思瑾一眼, 才气呼呼地走了。其余的几个主官因为事不关己,所以并未对蔡思瑾有任何恶感,再复杂再麻烦也是刑部的事情,他们犯不着生气,等到刑部把案子查清之后坐等三司会审就可以了嘛。
蔡思瑾一点儿也没有把刑部尚书对自己的不满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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